石家庄铁道学院仪器设备有偿占用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真正作到物尽其用,改革仪器设备无偿占用、争投入、轻管理,提高全院实验设备利用率,加强仪器设备占用者的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1.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实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有偿占用,以较小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仪器设备投资效益。
2.以实验室仪器设备承担的实验教学的定额工作量为基础,结合仪器设备实际完成年实验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到校科研经费)、科研论文等成果的数量、等级来计算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有偿占用费用。
第二条:仪器设备分类(可以不分类别,统一核准教学时数)
学院仪器设备分为三类:教学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和科研设备
教学设备是指用于本专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的仪器设备;
教学科研设备是指以本专科教学、研究生教学为主,同时可用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
科研设备是指主要用于科学研究,每年教务处或研究生分院安排教学学时在10学时以下的仪器设备。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类型由教务处、研究生分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科技处等共同认定。
第三条:有偿占用仪器设备范围
1、有偿占用仪器设备类型:学院仅对教学科研设备和科研设备收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教学设备达到规定实验时数免收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
2、收占用费的仪器设备经费来源及金额:使用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省财政专项经费用、学院专项经费等(指学院投入部分,不含分院、系(所)自筹经费或横向科研经费投入部分)购置的,且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收仪器设备占用费。
第四条:收费的时间计算
设备从购入验收第二年起,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征收十年设备有偿占用费;800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一般仪器设备,征收六年设备有偿占用费;计算机类征收五年设备有偿占用费。超出年限后不再收取。
第五条:占用费金额计算
计算机类每年按设备原值的6%收取设备有偿占用费;
其它设备,单价在800元至100000元的每年按原值的5%收取设备有偿占用费;
单价在100000元以上的,其100000元部分每年按5%收取,100000元以上部分每年按4%收取设备有偿占用费。
单台设备每年占用费C计算公式:
计算机类:C=单价×6% ×k -到校科研经费折减金额-科研论文等成果折减金额
一般设备:C=单价×5% ×k -到校科研经费折减金额-科研论文等成果折减金额
大型设备:C={100000×5%+(单价-100000)×4% }×k -到校科研经费折减金额-科研论文等成果折减金额
K-学时折算系数;
K≥0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办法,规定应完成学时数:
通用仪器设备为每学年1400小时;
专用仪器设备为每学年800小时。
纵向科研经费折减金额=到帐科研经费×2%
横向科研经费折减金额=到帐科研经费×1%
科技服务、创收项目同等于横向科研项目。
科研论文等成果折减金额见下表:
科研论文等成果折减金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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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论文类别 |
折减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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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CI收录 |
2000 |
考虑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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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I收录 |
1000 |
区分期刊、会议、光盘版、网络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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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院列重点期刊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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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STP收录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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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般核心期刊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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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科研经费折减金额、科研论文等成果折减金额所涉及的实验应是由该仪器设备完成。
若仪器设备占用费C计算值为负值,负值部分可计入下年度折减值。
第六条:有偿占用费核定
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的计算核定以分院、系(所)等教学科研单位收取。
各单位仪器设备的有偿占用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计算、核定。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各单位应收取占用费的仪器设备清单及统计的收费金额以分院、系(所)为单位通知到设备占用单位。设备占用单位在
第七条:有偿占用费缴纳
各单位应按时缴纳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
对愈期不缴纳设备有偿占用费的单位,学院将从其单位经费中扣除所欠的设备有偿占用费并加收滞纳金(每天按应交款的1‰计算)。对无力继续交纳设备有偿占用费的,学院有权对该单位有关设备进行调拨调剂、减少以后年度仪器设备投入或其它措施。
第八条:有偿占用费的使用
学院成立“仪器设备有偿占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处理和有偿占用费的使用管理。并设立“仪器设备有偿占用专用基金”帐户,该基金由学院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用于仪器设备的运转、维修及再投入。
设备有偿占用费的使用在学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操作执行。
第九条:教学科研设备对外服务
在满足教学的同时,学院鼓励教学科研类、科研类设备用于学院内部或校外实验,收费标准见“石家庄铁道学院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仪器设备在收取有偿占用费的使用年限内,原则上不予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在收取有偿占用费期间的调拨,当年的设备占用费从调出单位收取,第二年,占用费开始从调入单位收取。
第十二条:各分院、系(所)可按本办法的精神,制定相应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以加强本分院、系(所)各单位的设备收费管理,提高设备投资和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使用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
附件: 仪器设备有偿占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石家庄铁道学院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重要物质基础,是实验室建设及学科建设的投资重点,是完成高水平科研课题的必备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避免重复购置,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仪器设备对内、对外开放,实现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解决仪器设备在使用、养护、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实验室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通用性强且设备状态良好,经学院审定公布,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条 仪器设备对校内、校外有偿使用必须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进行。
有偿收费范围仅指上级政策及学院规定允许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的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和协调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仪器设备运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工作;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成立相应的有偿使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统一规划,建立学院、分院系(所)两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行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通过培训、引进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且技术操作熟练的专业化实验技术骨干队伍,为全校师生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
第六条 建立仪器设备信息发布、预约申请、通知确认、收费补贴、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有偿使用管理机制;通过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实行有偿服务、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鼓励仪器设备主动对外服务,逐步实现以机养机。
第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分为校外价格和校内价格两种。面向社会服务按校外价格收取,面向校内师生服务按校内价格收取。
第九条 收费标准
校外价格: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下要素制定:
(一) 设备折旧费:设备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数(通用仪器设备每学年1400小时;专用仪器设备每学年800小时);
(二) 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三) 实验耗材费;
(四) 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计算;
(五) 利润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内、外的开放和有偿使用,主要目的是打破部门所有,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为设备的功能开发和实现以机养机的良性循环创造条件,不以创收或追求利润为目的。因此,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含量高低等具体情况,利润率一般掌握在10%—30%范围内。
校内价格:按校外价格的50%收取,或参照以下要素制定:
(一)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二)实验耗材费;
(三)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的50%计算;
(四)维修费:设备值×6%÷年额定机时数。
第十条 收费标准的审定程序: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拟定收费标准,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公布。
第十一条 收入分配
(一)30%用于设备日常运行费,包括耗材、日常维护等,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二)20%作为仪器设备机组人员的酬金,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三)25%作为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用于仪器设备维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四)25%作为学院水、电、气、房屋占用等开支,列入学院收入。
第十二条 服务流程
(一) 仪器设备使用者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预约,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仪器设备预约使用申请表》,经机组人员确认,以转账或刷卡的形式缴费后,按预约时间由机组人员或在机组人员指导下完成项目测试。
(二)财务处设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专用账户,仪器设备使用者缴费和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结算均通过专用账户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校内、外其它帐户。
无论校内还是校外,计划外使用仪器设备均应认真、详细、完整地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此表一式三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填写。第一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第二联报财务处作为收费、核报实验消耗材料、有偿使用效益考核的依据;第三联实验室主任留存,作为实验人员工作量考核、晋职、考评、劳务费发放的依据,作为统计报表、申报奖励的基础材料。
第四章 补贴管理
第十三条 为充分调动仪器设备占有者与使用者双方的积极性,设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简称共享基金),每年纳入财务预算(具体数额根据年度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对实验项目测试、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新功能开发等予以补贴;
(一)75%的共享基金用于资助仪器设备对校内服务。凡使用院、分院系(所)两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内的仪器设备,我院科教人员和研究生可按校内价格的50%缴费,不足部分由共享基金给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予以补贴。
(二)15%的共享基金用于仪器设备机组人员的培训提高。机组人员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申请表》,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同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予以专项支持。
(三)10%的共享基金用于支持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为鼓励开发大型仪器设备的新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利用率,科教人员和机组人员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申请表》,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审核、管理委员会评审后,予以专项支持。
第十三条 共享基金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共享基金的使用进行审核,财务处负责统一核算,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要共同加强对共享基金资助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共享基金的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和教育,严重者停止开放基金资助并严肃处理。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对学院公布的实行有偿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完好程度、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安全环境等。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以分院、系(所)等教学科研机构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与学院评审相结合。考核评价结果向全校公布,纳入单位考核指标,并作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有偿使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自评考核工作。
(一)机组人员通过以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获取仪器设备使用运行的各项数据,填写《仪器设备年度考核评价表》;
(二)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有偿使用领导小组对表中填写的各项数据,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根据评价标准和等级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三)各单位根据自评结果形成总结报告,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将自评总结报告等材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院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考核。考核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学院对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和机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不合格者,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及时找出原因,限期整改;考核评价连续二年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学院将调拨给校内其它部门管理和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石家庄铁道学院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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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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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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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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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验报销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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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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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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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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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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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主任(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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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系(所) 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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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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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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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