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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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河北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学院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学院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界定、统计汇总分析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院国有资产总账的管理、分类明细账的登记管理工作。参与其他部门国有资产的购置。
3、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及其他性质的资产变动处置(报废、报损、买卖、租赁和有偿转让)的日常管理及审核、审批。负责全院房产、地产、图书资料、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产权管理。
4、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监督责任。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指导检查各类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工作。负责全院各类资产的资料建档、归档工作。
6、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全院仪器设备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经费管理分配和使用。
7、负责对全院仪器设备(包括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调研论证、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开放公用、使用管理、维护维修、使用效益评价、报损报废直至变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
8、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点验报销、建账建卡和计算机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开发利用、研制和维修工作。
最后更新 ( 周五, 2009年10月 9日 0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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